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生产免税货物甲(以下简称货物甲)和应税货物乙(以下简称货物乙),2019年8月购入生产货物甲的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2600元;购入生产货物乙的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元,增值税3900元;购入生产货物甲和货物乙共同使用的包装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8000元,增值税3640元,企业无法划分货物甲和货物乙包装材料的使用情况;本月对外销售货物共取得不含税收入240000元,其中销售货物乙取得不含税收入180000元。则该生产企业本月应缴纳增值税( )。
A: 24310
B: 18530
C: 16770
D: 27540
【考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题思路】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材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具体解析】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900+3640×180000/240000=6630(元),该生产企业本月应纳的增值税=180000×13%-6630=16770(元)。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