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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多选题】

【1715713】甲公司是一家连锁影院,2020年12月100周年庆的时候向500名客户销售不可退的电影卡,每张电影卡的额度为1000元,总额为50万元。客户可以在三年内(2021-2023)在甲公司任何一家门店使用该电影卡进行消费。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预期客户购买的电影卡有10%不会被消费,并且该比例在三年内维持不变。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因素的影响,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 甲公司在收到客户款项的时候可以就客户预计不会消费的10%直接确认收入

B: 三年时间到期以后,甲企业就该事项累计可以确认的收入总额为50万

C: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客户使用电影卡消费的金额为20万元。甲公司2021年因该事项应确认的收入金额为22.22万元

D: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客户使用电影卡消费的金额为20万元。甲公司2021年因该事项应确认的收入金额为25万元

答案解析

【解析】当企业预收款项无须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企业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应当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 企业只有在客户要求其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能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甲公司在2021年应当确认的收入金额=20+5x20/45=22.22万元,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答案选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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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经营一家连锁超市,以主要责任人的身份销售商品给客户,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x18年1月1日,甲公司向客户销售了一张面值为10000元的储值卡,客户可在甲公司经营的任意一家门店使用该等储值卡进行消费。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预期客户购买的储值卡金额中将有2%的金额不会被消费。截至2x18年12月31日,客户使用该储值卡消费的金额为4000元。在客户使用该储值卡消费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甲公司2x18年应确认的收入为(     )。 2、甲公司2×15年至2×18年有关投资业务如下:(1)甲公司于2×15年1月1日取得乙公司1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假定甲公司取得该投资时,乙公司仅有一项100件A商品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相等,除此以外,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该A商品每件成本为0.8万元,每件公允价值为1万元。(2)2×15年9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B商品200件,每件成本为6万元,每件售价为7万元,乙公司取得B商品作为存货核算。(3)至2×15年12月31日,乙公司对外出售A商品40件,出售B商品120件。(4)至2×16年12月31日,乙公司又对外出售A商品50件,出售B 商品60件。(5)至2×17年12月31日,乙公司又对外出售A商品10件,出售B商品20件。乙公司 各年实现净利润均为9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各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的计算 中,正确的有()。 3、甲公司2×15年至2×18年有关投资业务如下:(1)甲公司于2×15年1月1日取得乙公司1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假定甲公司取得该投资时,乙公司仅有一项100件A商品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相等,除此以外,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该A商品每件成本为0.8万元,每件公允价值为1万元。(2)2×15年9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B商品200件,每件成本为6万元,每件售价为7万元,乙公司取得B商品作为存货核算。(3)至2×15年12月31日,乙公司对外出售A商品40件,出售B商品120件。(4)至2×16年12月31日,乙公司又对外出售A商品50件,出售B 商品60件。(5)至2×17年12月31日,乙公司又对外出售A商品10件,出售B商品20件。乙公司 各年实现净利润均为9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各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的计算 中,正确的有()。 4、甲公司2×15年至2×18年有关投资业务如下:(1)甲公司于2×15年1月1日取得乙公司1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假定甲公司取得该投资时,乙公司仅有一项100件A商品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相等,除此以外,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该A商品每件成本为0.8万元,每件公允价值为1万元。(2)2×15年9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B商品200件,每件成本为6万元,每件售价为7万元,乙公司取得B商品作为存货核算。(3)至2×15年12月31日,乙公司对外出售A商品40件,出售B商品120件。(4)至2×16年12月31日,乙公司又对外出售A商品50件,出售B 商品60件。(5)至2×17年12月31日,乙公司又对外出售A商品10件,出售B商品20件。乙公司 各年实现净利润均为9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各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的计算 中,正确的有(      )。 5、(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6、(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7、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主要经营大型机械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和销售。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15年3月31日。以下事项均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涉及的商品销售价格和提供劳务价格均不含增值税。某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甲公司2×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 (1)2×14年7月,甲公司接到当地法院通知,B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甲公司未征得B公司同意在其新型设备制造中使用了公司已申请注册的专利技术,要求法院判定甲公司向其支付专利技术使用费500万元。甲公司认为其研制的新型设备并未侵犯B公司的专利权,B公司诉讼事由缺乏证据支持,其动机是为了应对甲公司新型设备的畅销所造成的市场竞争压力。甲公司遂于2×14年10月向法院反诉B公司损害其名誉,要求法院判定B公司向其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200万元。截至2×14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对上述案件作出判决。 甲公司的法律顾问认为,甲公司在该起反诉案件中很可能获胜;如果胜诉,预计可获得的赔款在200万元至400万元之间。为此甲公司就上述事项在2×14年12月31日确认其他应收款300万元,并计入营业外收入300万元,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75万元。但未在附注中进行披露。  (2)2×14年6月1日,甲公司与C公司签订设计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C公司设计甲、乙两种型号的设备,合同总价款为2000万元;设计项目需于2×15年4月1日前完成,项目完成后由C公司进行验收;C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余款在该设计项目完成并经C公司验收合格后的次日付清。 2×14年6月1日,甲公司收到C公司支付的合同价款的30%。 至2×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整个项目设计完工进度为60%,实际发生设计费用1000万元,预计完成整个设计项目还需发生设计费用500万元。 甲公司就上述事项在2×14年确认劳务收入2000万元并结转劳务成本1000万元,并缴纳所得税。  (3)2×14年12月1日,甲公司与D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向D公司销售一台大型设备并负责进行安装调试,该设备总价款为3000万元(含安装费,该安装费与设备售价不可区分);D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预付设备总价款的50%,余款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D公司验收合格后付清。该设备的实际成本为2200万元。 2×14年12月3日,甲公司收到D公司支付的设备总价款的50%。 2×14年12月15日,甲公司将该大型设备运抵D公司,但因人员调配出现问题未能及时派出设备安装技术人员。至2×14年12月31日,该大型设备尚未开始安装。 2×15年1月5日,甲公司派出安装技术人员开始安装该大型设备。该设备安装调试工作于2×15年2月20日完成,甲公司共发生安装费用100万元。经验收合格,D公司2×15年2月25日付清了设备余款。 甲公司就上述事项在2×14年确认销售收入3000万元,并结转销售成本2200万元、劳务成本100万元。 假定上述交易价格均为公允价格。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下列关于以上事项对甲公司2×14年所得税核算影响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8、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主要经营大型机械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和销售。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15年3月31日。以下事项均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涉及的商品销售价格和提供劳务价格均不含增值税。某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甲公司2×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 (1)2×14年7月,甲公司接到当地法院通知,B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甲公司未征得B公司同意在其新型设备制造中使用了公司已申请注册的专利技术,要求法院判定甲公司向其支付专利技术使用费500万元。甲公司认为其研制的新型设备并未侵犯B公司的专利权,B公司诉讼事由缺乏证据支持,其动机是为了应对甲公司新型设备的畅销所造成的市场竞争压力。甲公司遂于2×14年10月向法院反诉B公司损害其名誉,要求法院判定B公司向其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200万元。截至2×14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对上述案件作出判决。 甲公司的法律顾问认为,甲公司在该起反诉案件中很可能获胜;如果胜诉,预计可获得的赔款在200万元至400万元之间。为此甲公司就上述事项在2×14年12月31日确认其他应收款300万元,并计入营业外收入300万元,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75万元。但未在附注中进行披露。  (2)2×14年6月1日,甲公司与C公司签订设计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C公司设计甲、乙两种型号的设备,合同总价款为2000万元;设计项目需于2×15年4月1日前完成,项目完成后由C公司进行验收;C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余款在该设计项目完成并经C公司验收合格后的次日付清。 2×14年6月1日,甲公司收到C公司支付的合同价款的30%。 至2×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整个项目设计完工进度为60%,实际发生设计费用1000万元,预计完成整个设计项目还需发生设计费用500万元。 甲公司就上述事项在2×14年确认劳务收入2000万元并结转劳务成本1000万元,并缴纳所得税。  (3)2×14年12月1日,甲公司与D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向D公司销售一台大型设备并负责进行安装调试,该设备总价款为3000万元(含安装费,该安装费与设备售价不可区分);D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预付设备总价款的50%,余款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D公司验收合格后付清。该设备的实际成本为2200万元。 2×14年12月3日,甲公司收到D公司支付的设备总价款的50%。 2×14年12月15日,甲公司将该大型设备运抵D公司,但因人员调配出现问题未能及时派出设备安装技术人员。至2×14年12月31日,该大型设备尚未开始安装。 2×15年1月5日,甲公司派出安装技术人员开始安装该大型设备。该设备安装调试工作于2×15年2月20日完成,甲公司共发生安装费用100万元。经验收合格,D公司2×15年2月25日付清了设备余款。 甲公司就上述事项在2×14年确认销售收入3000万元,并结转销售成本2200万元、劳务成本100万元。 假定上述交易价格均为公允价格。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下列关于以上事项对甲公司2×14年所得税核算影响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9、GD公司系生产销售机床的上市公司,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17 年 9 月 10 日,GD公司与LL公司签订了一份不可撤销的 X 型机床销售合同。合同约定,GD公司应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向LL公司提供 10 台 X 型机床,单位销售价格为 45万元/台。2017 年 9 月 10 日,GD公司 X 型机床的库存数量为 14 台,单位成本为 44.25 万元/台,该机床的市场销售市场价格为 42 万元/台。估计GD公司向LL公司销售该机床的销售费用为 0.18万元/台,向其他客户销售该机床的销售费用为 0.15 万元/台。2017 年 12 月 31 日,GD公司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前,未曾对 X 型机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GD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 X 型机床的可变现净值为多少万元。 ( ) 10、【第1题】GD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售价不含增值税。假定销售商品、原材料和提供服务均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且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不考虑其他因素。2021年8月,GD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8月1日,GD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其实际成本为95万元,协议约定款项全部结清时,GD公司将商品控制权转移给乙公司。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为150万元,相关增值税税额19.5万元,并预收60%的货款(按不含税价格计算),其余款项于2021年8月15日时收取,并一次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8月10日,向丙公司转让一项商品的商标使用权,约定每月末收取使用费10万元,每月计提摊销额为6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转让商标使用权的增值税税率为6%。 (3)8月15日,向丁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实际成本为58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9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7万元。GD公司收到丁公司开出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101.7万元,期限为3个月。为客户运送商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为2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18万元,财务核算计入销售费用,款项尚未支付。 (4)8月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4万元,为宣传新产品发生的展览费和广告费8万元,购买办公用品3.5万元。 要求:假定不考虑其他月份账务,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4.结合资料(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