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回忆 单选】甲餐厅承接乙的婚宴,双方约定:婚宴共办酒席20桌,每桌2000元,乙先行向甲餐厅支付定金1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合同订立后乙未依约向甲支付定金,婚宴前一天,乙因故通知甲取消婚宴,甲要求乙依约支付1万元 定金与5000元违约金。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餐厅应在1万元定金与5000元违约金之间择一向乙主张,因为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 适用
B: 甲餐厅仅有权请求乙支付8000元定金,因为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C: 甲餐厅无权请求乙支付定金,因为乙未实际交付定金,定金条款尚未生效
D: 甲餐厅无权请求乙支付定金,因为定金额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条款无效
选项A,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本题中由于未支付定金,因此双方的定金合同未生效,出了事情,就只能按照违约金来处理。 选项B,定金合同压根就没有成立,何来要求? 选项C,由于未支付定金,因此双方的定金合同未生效,表述正确。 选项D,看似很有道理,但是要抓本质,定金合同没有成立。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