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10月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一批,原材料价款80000元。11月分加工完毕,全部收回,收回加工后的材料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支付加工费用4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68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元,假如甲公司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的会计处理的有( )。
A: 借:委托加工物资80000贷:原材料80000
B: 借:委托加工物资4000贷:银行存款4000
C: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贷:银行存款680
D: 借:库存商品84000贷:委托加工物资84000
【解析】委托方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委托方应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收回的商品成本=80000+4000+1000=85000(元)。
答案选 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