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商品,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因乙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已无力偿还甲公司的全部货款。经协商,乙公司用自己的厂房抵债,该厂房的原值为3000万元,累计折旧150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500万元,公允价值为18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乙公司因为该业务确认的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为( )万元。
A: 800
B: 200
C: 1340
D: 1540
【解析】乙公司因为该业务确认的营业外收入的金额=(2000+340-1800)+[1800-(3000-1500-500)]=1340(万元)。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