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合资产,甲公司2×14年9月经董事会决定处置部分生产线,2×14年12月3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某生产线出售合同。合同约定,该项交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原则上不可撤销,但因外部审批及其他不可抗因素影响的除外,如果取消合同,主动提出取消的一方应向对方赔偿损失560万元,生产线出售价格为2600万元,甲公司负债生产线的拆除并运送至乙公司指定地点,经乙公司验收后付款。甲公司该生产线2×14年年末账面价值为3200万元,预计拆除、运送等费用为120万元。
2×15年3月在合同实际执行过程中,因乙公司所在的地方政府出台新的产业政策,乙公司购入资产属于新政策禁止行业,乙公司提出取消合同并支付了赔偿款,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对于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
A: 自2×15年1月起对拟处置生产线停止计提折旧
B: 自2×15年3月知晓合同将予取消时起,对生产线恢复计提折旧
C: 2×14年资产负债表中该生产线列报为3200万元
D: 2×15年将取消合同取得的乙公司赔偿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甲公司针对固定资产签订销售合同,应当自签订合同时起划分为持有待售固定资产,划分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后不再计提折旧,因此自2×15年1月起对拟处置生产线停止计提折旧,选项A正确;对于持有待售类别的重分类,应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不是知晓合同将予取消时起恢复计提折旧,选项B不正确;2×14年资产负债表中该生产线列报金额=2600-120=2480(万元),选项C错误;2×15年将取消合同取得的乙公司赔偿确认为营业外收入,选项D正确。
答案选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