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起,中国公民张先生由一中方企业派往国内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每月分别支付给张先生工资4500元和8000元。按照协议,张先生向派遣单位上交1000元,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2019年两个单位代扣代缴张先生个人所得税合计( )元。
A: 6480
B: 5880
C: 11280
D: 3600
【考点】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解题思路】掌握个人分别取得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的工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具体解析】个人分别取得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的工资收入时,支付工资各方首先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雇佣单位可以将上交派遣单位的部分扣除。两个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8000-1000-5000)×12×3%+4500×12×10%-2520=3600(元)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