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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0404453】张三向李四借款400万元,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王五为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2021年6月5日,张三向李四追加借款200万元,双方约定全部借款于2022年3月31日清偿。保证人王五对此追加与首期借款期限延长之事并不知情。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王五的保证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保证责任范围是400万,保证期间截至2022年6月30日

B: 保证责任范围是400万,保证期间截至2022年9月30日

C: 保证责任范围是600万,保证期间截至2022年9月30日

D: 保证责任范围是600万,保证期间截至2022年6月30日

答案解析

【解析】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王五的保证责任范围还是400万;债权人与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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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三向李四借款300万元于2013年12月30日到期,王五提供保证担保,保证合同中约定“王五仅对李四承担保证责任”。后李四从张三处购买价值5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2014年1月1日付款。2013年10月1日,李四将债权让与赵六,并于同月15日通知张三,但未告知王五。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2、张三向李四借款300万元于2021年12月30日到期,王五提供保证担保,保证合同中约定“王五仅对李四承担保证责任”。后李四从张三处购买价值5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2022年1月1日付款。2021年10月1日,李四将债权让与赵六,并于同月15日通知张三,但未告知王五。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3、(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4、(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5、甲向乙借款200万元,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丙为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2018年6月5日,甲向乙追加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全部借款于2019年3月31日清偿。丙对甲向乙追加借款与首期借款期限延长之事不知情。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的保证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6、芳洋公司于2×14年1月1日动工兴建一幢办公楼,工程预计于2×15年9月30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芳洋公司建造工程资产支出如下: (1)2×14年4月1日,支出2 000万元; (2)2×14年5月1日,支出1 000万元; (3)2×14年7月1日,支出4 000万元; (4)2×15年1月1日,支出3 500万元; (5)2×15年4月1日,支出1 500万元; (6)2×15年7月1日,支出1 000万元。 芳洋公司为建造办公楼于2×14年1月1日向A银行借入专门借款6 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按年计提并支付利息。除此之外,无其他专门借款。 除上述专门借款外,该项办公楼的建造还占用两笔一般借款: (1)从B银行取得长期借款4 000万元,期限为2×13年12月1日至2×16年12月1日,年利率为6%,按年计提并支付利息。 (2)发行公司债券2亿元,发行日为2×13年1月1日,期限为5年, 年利率为8%,按年计提并支付利息。 闲置专门借款资金用于固定收益债券进行暂时性投资,假定暂时性投资月收益率为0.25%,进行暂时性投资的收益于年末收到,并存入银行。假定全年按360天计算。 2×14年度工程建造期间,因原料供应不及时,工程项目于2×14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发生中断。 2×15年9月30日工程如期完工,所建办公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各题。(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2×14年上述一般借款的平均资本化率为(    )。 7、芳洋公司于2×14年1月1日动工兴建一幢办公楼,工程预计于2×15年9月30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芳洋公司建造工程资产支出如下: (1)2×14年4月1日,支出2 000万元; (2)2×14年5月1日,支出1 000万元; (3)2×14年7月1日,支出4 000万元; (4)2×15年1月1日,支出3 500万元; (5)2×15年4月1日,支出1 500万元; (6)2×15年7月1日,支出1 000万元。 芳洋公司为建造办公楼于2×14年1月1日向A银行借入专门借款6 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按年计提并支付利息。除此之外,无其他专门借款。 除上述专门借款外,该项办公楼的建造还占用两笔一般借款: (1)从B银行取得长期借款4 000万元,期限为2×13年12月1日至2×16年12月1日,年利率为6%,按年计提并支付利息。 (2)发行公司债券2亿元,发行日为2×13年1月1日,期限为5年, 年利率为8%,按年计提并支付利息。 闲置专门借款资金用于固定收益债券进行暂时性投资,假定暂时性投资月收益率为0.25%,进行暂时性投资的收益于年末收到,并存入银行。假定全年按360天计算。 2×14年度工程建造期间,因原料供应不及时,工程项目于2×14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发生中断。 2×15年9月30日工程如期完工,所建办公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各题。(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2×14年上述一般借款的平均资本化率为(    )。 8、阅读以下材料,回答以下小题 芳洋公司于2×14年1月1日动工兴建一幢办公楼,工程预计于2×15年9月30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芳洋公司建造工程资产支出如下: (1)2×14年4月1日,支出2 000万元; (2)2×14年5月1日,支出1 000万元; (3)2×14年7月1日,支出4 000万元; (4)2×15年1月1日,支出3 500万元; (5)2×15年4月1日,支出1 500万元; (6)2×15年7月1日,支出1 000万元。 芳洋公司为建造办公楼于2×14年1月1日向A银行借入专门借款6 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按年计提并支付利息。除此之外,无其他专门借款。 除上述专门借款外,该项办公楼的建造还占用两笔一般借款: (1)从B银行取得长期借款4 000万元,期限为2×13年12月1日至2×16年12月1日,年利率为6%,按年计提并支付利息。 (2)发行公司债券2亿元,发行日为2×13年1月1日,期限为5年, 年利率为8%,按年计提并支付利息。 闲置专门借款资金用于固定收益债券进行暂时性投资,假定暂时性投资月收益率为0.25%,进行暂时性投资的收益于年末收到,并存入银行。假定全年按360天计算。 2×14年度工程建造期间,因原料供应不及时,工程项目于2×14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发生中断。 2×15年9月30日工程如期完工,所建办公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各题。(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2×14年上述一般借款的平均资本化率为(    )。 9、芳洋公司于2×14年1月1日动工兴建一幢办公楼,工程预计于2×15年9月30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芳洋公司建造工程资产支出如下: (1)2×14年4月1日,支出2 000万元; (2)2×14年5月1日,支出1 000万元; (3)2×14年7月1日,支出4 000万元; (4)2×15年1月1日,支出3 500万元; (5)2×15年4月1日,支出1 500万元; (6)2×15年7月1日,支出1 000万元。 芳洋公司为建造办公楼于2×14年1月1日向A银行借入专门借款6 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按年计提并支付利息。除此之外,无其他专门借款。 除上述专门借款外,该项办公楼的建造还占用两笔一般借款: (1)从B银行取得长期借款4 000万元,期限为2×13年12月1日至2×16年12月1日,年利率为6%,按年计提并支付利息。 (2)发行公司债券2亿元,发行日为2×13年1月1日,期限为5年, 年利率为8%,按年计提并支付利息。 闲置专门借款资金用于固定收益债券进行暂时性投资,假定暂时性投资月收益率为0.25%,进行暂时性投资的收益于年末收到,并存入银行。假定全年按360天计算。 2×14年度工程建造期间,因原料供应不及时,工程项目于2×14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发生中断。 2×15年9月30日工程如期完工,所建办公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各题。(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上述专门借款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时点是(    )。 10、芳洋公司于2×14年1月1日动工兴建一幢办公楼,工程预计于2×15年9月30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芳洋公司建造工程资产支出如下: (1)2×14年4月1日,支出2 000万元; (2)2×14年5月1日,支出1 000万元; (3)2×14年7月1日,支出4 000万元; (4)2×15年1月1日,支出3 500万元; (5)2×15年4月1日,支出1 500万元; (6)2×15年7月1日,支出1 000万元。 芳洋公司为建造办公楼于2×14年1月1日向A银行借入专门借款6 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按年计提并支付利息。除此之外,无其他专门借款。 除上述专门借款外,该项办公楼的建造还占用两笔一般借款: (1)从B银行取得长期借款4 000万元,期限为2×13年12月1日至2×16年12月1日,年利率为6%,按年计提并支付利息。 (2)发行公司债券2亿元,发行日为2×13年1月1日,期限为5年, 年利率为8%,按年计提并支付利息。 闲置专门借款资金用于固定收益债券进行暂时性投资,假定暂时性投资月收益率为0.25%,进行暂时性投资的收益于年末收到,并存入银行。假定全年按360天计算。 2×14年度工程建造期间,因原料供应不及时,工程项目于2×14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发生中断。 2×15年9月30日工程如期完工,所建办公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各题。(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上述专门借款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时点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