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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多选题】

作业成本法的主要特点(相对于传统成本计算方法而言)包括(  )。

A: 成本计算分为两个阶段

B: 成本分配强调因果关系

C: 成本分配使用众多不同层面的作业动因

D: 建立作业“同质组”和“同质成本库”

答案解析

【考点】作业成本法的特点

【解题思路】掌握作业成本法与传统成本法的区别

【具体解析】作业成本法的主要特点(相对于传统成本计算方法而言):(1)成本计算分为两个阶段(基本指导思想是“产品消耗作业、作业消耗资源”);(2)成本分配强调因果关系;(3)成本分配使用众多不同层面的作业动因,因此选择A、B、C选项。

答案选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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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业成本法的主要特点(相对于传统成本计算方法而言)包括( )。 2、(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3、(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4、    (二)位于某市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6500万元,对外投资取得收益320万元,全年发生产品销售成本和销售费用 共计5300万元,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339万元,发生的营业外支出420万元,12月末 企业自行计算的全年会计利润总额为761万元,全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96万元,未有留抵增值税。2016年1月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1) 8月中旬以预收款方式销售一批产品,收到预收账款234万元并收存银行。12月下 旬将该批产品发出,但未将预收账款转作收入。(2)    9月上旬接受客户捐赠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进项税 额1.7万元,企业将捐赠收入直接记入了“资本公积”账户核算。(3)10月份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范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8万元、进项税额3. 06万元,企业将购置金额一次性计入了成本扣除,假定该设备会计与税法折旧期限均为10年,不考虑残值。(4)成本费用中包含业务招待费62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97万元。(5)    投资收益中有12. 6万元从其他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其余为股权转让收益,营业 外支出中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130万元,直接捐赠10万元。(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856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20万元,职工福利费实际支出131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32万元。(其他相关资料:本题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1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85. 该企业应补缴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为(      )万元。 5、黄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原材料(只有一种甲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单位计划成本1.5万元/吨。2015年8月初“原材料”账户余额为195万元(其中暂估入账的原材料成本15万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为借方余额4.5万元。黄河公司8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1日,收到上月暂估入账的原材料发票,载明数量10吨,实际成本14.7万元,无其他相关费用。(2)2日,购入甲材料62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9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5.3万元;发生运输费用(不考虑增值税抵扣)、装卸费用和保险费共计7.5万元。(3)5日,上述甲材料运抵企业,验收入库甲材料实际数量为60吨,短缺的2吨是运输途中发生的合理损耗。(4)10日,黄河公司和A公司签订协议,接受A公司以账面价值150万元(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为135万元)的100吨甲材料对黄河公司进行投资,黄河公司以增发的60万股(每股面值1元)普通股作为对价。该批甲材料验收入库并收到对方开具的税额为22.95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5)20日,黄河公司就应收B公司货款36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8万元)与其进行债务重组。经协商,黄河公司同意B公司以20吨账面成本为19.5万元、公允价值为24万元的甲材料偿还全部债务。该批甲材料验收入库并收到对方开具的税额为4.08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6)31日,经汇总,本月共领用甲材料计划成本360万元用于生产乙产品。本月乙产品的成本资料为:月初在产品0件,本月完工100件,月末在产品20件,本月发生直接人工150万元,制造费用195万元。原材料在开工后陆续投入,月末在产品完工程度为50%。(7)31日,月末对库存乙产品进行实地盘点,发现实存数小于账存数5件,经查实,系管理不善(被盗)造成丢失。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各题(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5) 、黄河公司2015年8月份完工乙产品的单位成本为( )万元。 6、华东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不考虑增值税因素):(1)2×21年3月,华东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实际成本为6 000万元,预计使用80年,当月华东公司在该地块上开始建设一住宅小区,建成后对外出售;至2×21年12月31日,住宅小区尚未完工,共发生开发成本1 800万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成本)。(2)2×21年4月华东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实际成本为7 500万元,预计使用70年,华东公司董事会决定持有该土地使用权并准备增值后转让,2×21年末该宗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为105 000万元。(3)2×21年5月华东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实际成本为9 000万元,预计使用80年。取得当日,董事会作出书面决议,将该土地使用权对外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年末该宗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为12 000万元。华东公司对作为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采用直线法摊销,对作为固定资产的地上建筑物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预计净残值均为零。华东公司对于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下列各项关于华东公司2×21年会计处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7、资料1:GD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商品售价中不包含增值税。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均符合确认收入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2018年12月GD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6日向A公司销售甲商品一批,商品售价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48万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120万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前该批商品已计提2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2)18日因资金周转困难,急需资金一笔,将购买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出售,售价28万元,当月收到原材料款。 (3)19日,与B公司签订销售协议,采用预收款项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实际成本90万元。销售协议约定售价120万元,相关增值税税额19.2万元,B公司预付60%的货款(按含增值税价格计算)其余款项于2018年12月31日发货结算。 (4)28日,与C公司签订为期3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总价款为70万元,至12月31日已经预收合同款50万元,实际发生劳务成本30万元,估计为完成该合同还将发生劳务成本20万元,该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劳务完工进度。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根据资料(1),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8、在作业成本法下,对于直接费用的确认和分配与传统的成本计算方法一样,而间接费用的分配与传统的成本计算方法不一样。 9、在作业成本法下,对于直接费用的确认和分配与传统的成本计算方法一样,而间接费用的分配与传统的成本计算方法不一样。  (    ) 10、【1710610】2x18年10月,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客户在其车间建造一条生产线,合同总金额为1000万元。甲公司预计的合同总成本为 850 万元,其中包括生产线主要设备的采购成本500万元。合同另约定在2x18 年12月31日结算60%的工程价款,其余价款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结算。2x18 年11月,甲公司将从第三方采购的所有设备运达施工现场并经过客户验收,客户已取得对设备的控制权,但是,根据装修进度,预计到 2x19 年5月才建造完成该生产线。截至 2x18 年12月31日,甲公司累计发生成本600万元,其中包括支付给第三方设备供应商的采购成本500万元以及因采购设备发生的运输和人工费、建造等相关成本100万元。假定:该建造服务(包括安装调试设备)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甲公司是主要责任人,但不参与所有从第三方处采购的设备的设计和制造;甲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上述金额均不含增值税。不考虑其他因素,针对上述建造合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