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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在计算责任成本时,对于不能直接归属于个别责任中心的费用,应该优先采用的分配方法是(  )。

A: 按责任基础分配

B: 按受益基础分配

C: 归入某一个特定的责任中心

D: 不进行分摊

答案解析

【考点】成本中心的划分
【解题思路】熟悉制造费用的归属和分摊方法
【具体解析】制造费用的归属和分摊方法,一般一次按五个步骤来处理:①直接计入责任中心:在计算责任成本时,将可以直接判别责任归属的费用项目,直接列入应负责的成本中心;②按责任基础分配:对于不能直接归属于个别责任中心的费用,优先采用责任基础分配;有些费用(如动力费、维修费等)虽然不能直接归属于特定成本中心,但它们的数额受成本中心的控制,能找到合理依据来分配,这类费用就可以采用责任基础分配;③按受益基础分配:有些费用不是专门属于某个责任中心的,不宜采用责任基础分配,但是这些费用与各中心的受益多少有关,则可以按照受益基础分配;④归入某一个特定的责任中心:有些费用既不能用责任基础分配,也不能用受益基础分配,则考虑有无可能将其归属于一个特定的责任中心;⑤不进行分摊:对于不能归属于任何责任中心的固定成本,则不进行分摊;选项A正确。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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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计算责任成本时,对于不能直接归属于个别责任中心的费用,应该( )。 2、GD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17%的增值税税率,售价不含增值税。销售商品时同时结转成本。2017年12月GD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本月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300万元,增值税税额51万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240万元。(2)本月销售原材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50万元,增值税税额8.5万元,该批材料成本30万元。款项已经收到。(3)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15万元(4)12月31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12万元。(5)12月31日计提坏账准备2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万元。(6)本月累计计提职工工资125.5万元,其中生产工人工资80万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0万元,行政管理人员工资9万元,销售人员工资25万元,财务人员工资1.5万元。(7)该公司使用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2017年应纳所得额为400万元2017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余额5万元,年末余额为1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余额为3万元,年末余额为8万元,假定按年确定所得税费用。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GD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利润表中以下问题(6)下列各项中,应在利润表“营业收入”项目列示的有( )。 3、GD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16%的增值税税率,售价不含增值税。销售商品时同时结转成本。2018年12月GD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本月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300万元,增值税税额48万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240万元。(2)本月销售原材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50万元,增值税税额8万元,该批材料成本30万元。款项已经收到。(3)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15万元(4)12月31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12万元。(5)12月31日计提坏账准备2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万元。(6)本月累计计提职工工资125.5万元,其中生产工人工资80万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0万元,行政管理人员工资9万元,销售人员工资25万元,财务人员工资1.5万元。(7)该公司使用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2018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余额5万元,年末余额为1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余额为3万元,年末余额为8万元,假定按年确定所得税费用。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5)GD有限责任公司以下项目计算正确的有(  )。 4、GD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16%的增值税税率,售价不含增值税。销售商品时同时结转成本。2018年12月GD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本月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300万元,增值税税额48万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240万元。(2)本月销售原材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50万元,增值税税额8万元,该批材料成本30万元。款项已经收到。(3)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15万元(4)12月31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12万元。(5)12月31日计提坏账准备2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万元。(6)本月累计计提职工工资125.5万元,其中生产工人工资80万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0万元,行政管理人员工资9万元,销售人员工资25万元,财务人员工资1.5万元。(7)该公司使用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2018年应纳所得额为400万元,2018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余额5万元,年末余额为1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余额为3万元,年末余额为8万元,假定按年确定所得税费用。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3)以下GD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2月利润表中期间费用列示正确项目有( )。 5、(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6、某企业为单步骤简单生产企业,设有一个基本生产车间,连续大量生产甲、乙两种产品,采用品种法计算产品成本。另设有一个供电车间,为全厂提供供电服务,供电车间的费用全部通过“辅助生产成本”归集核算。   2017年12月份有关成本费用资料如下:     (1) 12月份发出材料情况如下:基本生产车间领用材料2 400千克,每千克实际成本40元,共同用于生产甲、乙产品各200件,甲产品材料消耗定额为6千克,乙产品材料消耗定额为4千克,材料成本按照定额消耗量比例进行分配,车间管理部门领用50千克,供电车间领用100千克。     (2)12月份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基本生产车间生产工人薪酬150 000元,车间管理人员薪酬30 000元,供电车间工人薪酬40 000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薪酬28 000元,生产工人薪酬按生产工时比例在甲、乙产品间进行分配,本月甲产品生产工时4 000小时,乙产品生产工时16 000小时。    (3) 12月份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如下:基本生产车间生产设备折旧费32 000元,供电车间设备折旧费11 0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设备折旧费4 000元。     (4) 12月份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支出如下:基本生产车间办公费24 000元,供电车间办公费12 000元。     (5) 12月份供电车间对外提供劳务情况如下:基本生产车间45 000度,企业行政管理部门5 000度,供电车间的辅助生产费用月末采用直接分配法对外分配。     (6)甲产品月初、月束无在产品。月初乙在产品直接材料成本为27 600元,本月完工产品180件,月末在产品40。乙产品直接材料成本采用约当产量法在月末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原材料在生产开始时一次投入。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3)资料(2),12月份分配职工薪酬,下列各项表述正确的是(    )。 7、(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8、某企业为单步骤简单生产企业,设有一个基本生产车间,连续大量生产甲、乙两种产品,采用品种法计算产品成本。另设有一个供电车间,为全厂提供供电服务,供电车间的费用全部通过“辅助生产成本”归集核算。   2017年12月份有关成本费用资料如下:     (1) 12月份发出材料情况如下:基本成产车间领用材料2 400千克,每千克实际成本40元,共同用于生产甲、乙产品各200件,甲产品材料消耗定额为6千克,乙产品材料消耗定额为4千克,材料成本按照定额消耗量比例进行分配,车间管理部门领用50千克,供电车间领用100千克。     (2)12月份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基本生产车间生产工人薪酬150 000元,车间管理人员薪酬30 000元,供电车间工人薪酬40 000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薪酬28 000元,生产工人薪酬按生产工时比例在甲、乙产品间进行分配,本月甲产品生产工时4 000小时,乙产品生产工时16 000小时。    (3) 12月份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如下:基本生产车间生产设备折旧费32 000元,供电车间设备折旧费11 0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设备折旧费4 000元。     (4) 12月份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支出如下:基本生产车间办公费24 000元,供电车间办公费12 000元。     (5) 12月份供电车间对外提供劳务情况如下:基本生产车间45 000度,企业行政管理部门5 000度,供电车间的辅助生产费用月末采用直接分配法对外分配。     (6)甲产品月初、月束无在产品。月初乙在产品直接材料成本为27 600元,本月完工产品180件,月末在产品40。乙产品直接材料成本采用约当产量法在月末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原材料在生产开始时一次投入。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2)根据资料(2),12月份甲、乙产品应分配的职工薪酬正确的是(    )。 9、某企业为单步骤简单生产企业,设有一个基本生产车间,连续大量生产甲、乙两种产品,采用品种法计算产品成本。另设有一个供电车间,为全厂提供供电服务,供电车间的费用全部通过“辅助生产成本”归集核算。   2017年12月份有关成本费用资料如下:     (1) 12月份发出材料情况如下:基本成产车间领用材料2 400千克,每千克实际成本40元,共同用于生产甲、乙产品各200件,甲产品材料消耗定额为6千克,乙产品材料消耗定额为4千克,材料成本按照定额消耗量比例进行分配,车间管理部门领用50千克,供电车间领用100千克。     (2)12月份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基本生产车间生产工人薪酬150 000元,车间管理人员薪酬30 000元,供电车间工人薪酬40 000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薪酬28 000元,生产工人薪酬按生产工时比例在甲、乙产品间进行分配,本月甲产品生产工时4 000小时,乙产品生产工时16 000小时。    (3) 12月份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如下:基本生产车间生产设备折旧费32 000元,供电车间设备折旧费11 0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设备折旧费4 000元。     (4) 12月份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支出如下:基本生产车间办公费24 000元,供电车间办公费12 000元。     (5) 12月份供电车间对外提供劳务情况如下:基本生产车间45 000度,企业行政管理部门5 000度, 供电车间的辅助生产费用月末采用直接分配法对外分配。     (6)甲产品月初、月束无在产品。月初乙在产品直接材料成本为27 600元,本月完工产品180件,月末在产品40。乙产品直接材料成本采用约当产量法在月末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原材料在生产开始时一次投入。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资料(1),12月份甲、乙产品应分配的材料费用正确的是(    )。 10、GD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16%的增值税税率,售价不含增值税。销售商品时同时结转成本。2018年12月GD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本月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300万元,增值税税额48万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240万元。(2)本月销售原材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50万元,增值税税额8万元,该批材料成本30万元。款项已经收到。(3)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15万元(4)12月31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12万元。(5)12月31日计提坏账准备2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万元。(6)本月累计计提职工工资125.5万元,其中生产工人工资80万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0万元,行政管理人员工资9万元,销售人员工资25万元,财务人员工资1.5万元。(7)该公司使用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2018年应纳所得额为400万元,2018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余额5万元,年末余额为1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余额为3万元,年末余额为8万元,假定按年确定所得税费用。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4)GD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2月利润总额是(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