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系多年同窗,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甲出资90万元,乙出资60万元,双方未约定共有事项。一年后,甲利用乙出差之机,请丙装修公司对房屋重新装修,并告知丙,该房屋由自己与乙共有,但装修费用由乙一人承担。乙获悉装修事宜后,表示反对,并拒绝向丙付款。后乙欲将(整个)房屋所有权(全部)转让给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甲、乙对该套房屋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B: 甲对房屋重新装修,不必征得乙的同意
C: 对于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乙无权拒绝
D: 乙转让房屋所有权,须征得甲的同意
【解析】根据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因此选项A错误;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因此选项B错误;对外关系上,任何一位按份共有人均有权主张全部债权或有义务承担全部债务,因此选项C正确。按份共有人转让所有权时,需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所以乙转让房屋所有权,须征得甲的同意,选项D正确。
答案选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