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2×11年新成立的公司,2×11年发生经营亏损3 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亏损可用于抵减以后5个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预计未来5年内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2×12年实现税前利润800万元,未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预计未来4年内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剩余亏损。2×12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2×12年颁布的新所得税法规定,自2×13年1月1日起该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变更为25%。2×13年实现税前利润1 200万元,2×13年未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预计未来3年内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剩余亏损。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2×11年末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990万元
B: 2×12年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264万元
C: 2×12年末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550万元
D: 2×13年末当期应交所得税为0
【解析】 2×11年末,A公司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 000×33%=990(万元);
2×12年末,可税前补亏80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3 000-800)×25%=550(万元),应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990-550=440(万元),应交所得税为0,当期所得税费用=440万元;
2×13年末,可税前补亏1 20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3 000-800-1 200)×25%=250(万元),应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550-250=300(万元),应交所得税为0,当期所得税费用=300万元。
答案选 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