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开具的收购发票注明收购价款40000元。甲实木地板厂将收购的原木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加工实木地板,实木地板加工完毕,甲实木地板厂收回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20000元,代垫辅料10000元,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万元。
A: 2631.58
B: 3157.89
C: 3473.68
D: 3684.21
【考点】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题思路】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的原木,增值税进项税额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用于生产13%税率的产品,扣除率为10%,要将增值税剔除后才是原材料的成本。
【具体解析】材料成本=40000×(1-10%)=36000(元)
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6000+20000+10000)÷(1-5%)×5%=3473.68(元)。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