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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多选题】

【多选题】经营者与其交易相对人达成的下列协议中,被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明确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有( )。


A: 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B: 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C: 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高价格

D: 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地域范围

答案解析

答案选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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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选题】根据反垄断法律的规定,对于特定种类的可豁免垄断协议,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下列各项中,属于上述特定种类的可豁免垄断协议的有(    )。 2、【2013·多选题】经营者与其交易相对人达成的下列协议中,被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明确禁止的有( )。 3、【2013·多选题】经营者与其交易相对人达成的下列协议中,被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明确禁止的有( )。 4、【例题-多选题-2013】经营者与其交易相对人达成的下列协议中,被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明确禁止的有(  )。 5、(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6、(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7、2×18年1月20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将原出租给乙公司并即将在2×18年3月1日到期的厂房租赁给丙公司。该协议约定,甲公司2×18年7月1日起将厂房出租给丙公司,租赁期为5年,每月租金为60万元,租赁期首3个月免租金。为满足丙公司租赁厂房的需要,甲公司2×18年3月2日起对厂房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工程2×18年6月20日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甲公司对出租厂房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8、A公司2×21年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2×21年4月与B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B公司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偿还所欠A公司货款,该股票公允价值为750万元;A公司应收B公司的账款为85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50万元;A公司收到甲公司股票准备随时出售。  (2)2×21年5月与C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C公司以其持有的乙公司可公开交易的债券偿还所欠A公司货款,该债券面值总额为1000万元,公允价值为950万元;A公司应收C公司的账款为11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30万元,A公司根据其管理该债券的业务模式和该债券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乙公司债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2×21年6月与D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D公司以其持有的丙公司可公开交易的债券偿还所欠A公司货款,该债券面值总额为2000万元,公允价值为2100万元;A公司应收D公司的账款为22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00万元;A公司根据其管理该债券的业务模式和该债券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丙公司债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4)2×21年7月与E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E公司以其持有的丁公司股票偿还所欠A公司货款,该股票公允价值为100万元;A公司应收E公司的账款为120万元,未计提坏账准备;A公司将丁公司股票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下列各项关于A公司与各个公司发生的业务在债务重组日进行的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9、【2016·多选题】甲公司 2x15 年发生下列交易或事项:(1)以账面价值为 18200 万元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对价,取得同一集团内乙公司 100%股权,合并日乙公司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 12000 万元;(2)为解决现金困难,控股股东代甲公司缴纳税款 4000 万元;(3)为补助甲公司当期研发投入,取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6000 万元; (4)控股股东将自身持有的甲公司 2%股权赠予甲公司 10 名管理人员并立即行权。不考虑其他因素,与甲公司有关的交易或事项中,会引起其 2x15 年所有者权益中资本性项目发生变动的有() 10、【2103910】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16年1月1日,甲公司取得乙银行贷款5000万元,贷款期间4年,年利率6%,利息每年年末支付。2×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出现严重资金周转问题,无法按时偿还该项贷款本金(本年的利息已支付)。2×20年1月10日,乙银行与甲公司达成如下债务重组协议:①协议约定甲公司以一项固定资产核算的房产转让给乙银行,用于地产债务本金1000万元;②同时甲公司向乙银行增发股票500万股,面值为1元每股,占甲公司股份总额1%,用于抵偿债务本金2000万元,甲公司股票与2×20年1月10日的收盘价位4元/股;③乙银行免除甲公司债务500万元,并将尚未偿还的债务本金1500万元展期至2×20年12月31日,年利率为8%。乙银行以摊余成本计量该贷款,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300万元。该贷款与2×20年1月10日的公允价值为4600万元,予以展期的贷款的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上述手续与2×20年3月31日办理完成,乙银行将房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将股权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当天甲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4.2元/股。不考虑相关税费,对于乙银行的处理,下列处理中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