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14年12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购进货物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4万元;本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本月期初留抵税额为10万元;本月出口货物取得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全部收款存入银行。该生产企业当月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万元。
A: 1.9
B: 1.7
C: 0.9
D: 2.6
【考点】应纳税额计算
【解题思路】本题的核心是计算当期免抵税额。
【具体解析】
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100×17%-[24-200×(17%-13%)]-10=-9(万元),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9万元<26万元,所以应退税额=9万元,免抵税额=26-9=17(万元),所以该生产企业当月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17×(5%+3%+2%)=1.7(万元)。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