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9年7月1日,甲公司将某商标权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3年,每年收取租金15万元,增值税税额0.9万元。甲公司在出租期间内不再使用该商标权。该商标权系甲公司2×18年1月1日购入的,初始入账价值为5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零。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甲公司2×19年度该商标权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为( )万元。
A: 10
B: 3.4
C: 5
D: 2.5
2×19年上半年商标权自用,摊销计入管理费用;2×19年下半年因商标权对外出租,摊销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均影响营业利润。甲公司2×19年度出租该商标权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2×19年下半年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15÷2)-2×19年商标权摊销(50÷10)=2.5(万元)。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