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A企业吸收合并B企业,B企业全部资产公允价值为5700万元、全部负债公允价值为3200 万元、未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额为620 万元。合并时,A企业支付给B 企业的股权支付额为2300 万元、银行存款200 万元。该合并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且A 企业选择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处理。假定当年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6%。则可由A 企业弥补的B 企业的亏损额为( )万元。
A: 0
B: 150
C: 570
D: 620
【考点】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
【解题思路】掌握企业重组的特殊情况的所得税处理
【具体解析】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5700-3200)×6%=150(万元)<620万元,因此可由A企业弥补的B企业的亏损额为150万元。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