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创业投资企业2013 年1 月1 日向乙企业(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1000 万元,股权持有到2014 年12 月31 日。2014 年取得被投资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800 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60 万元,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甲企业2014 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 25
B: 24
C: 10
D: 31.2
【考点】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解题思路】先计算扣除限额,再确定纳税调整金额,最后看是否有优惠政策。
【具体解析】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800×5‰=4(万元)<60×60%=36(万元),所以税前只能扣除4万元,应纳税调增=60-4=56(万元)。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甲企业201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800-4-1000×70%)×25%=24(万元)。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