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家粮油生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20 年 5 月 25 日,甲公司从农民手中购
入一批初级农产品,支付的买价为 200 000 元,发生的运输费为 25 000 元,装卸费为 10 000 元。按照税法规定,该农产品允许按照买价的 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假定发生的运输费等不考虑进项税额的计算。甲公司购入该初级农产品的入账价值为( )。
A: 235 000 元
B: 207 250 元
C: 184 000 元
D: 217 000 元
农产品的入账价值=200 000×(1-9%)+25 000+10 000=217 000(元)。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