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商品,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因乙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已无力偿还甲公司的全部货款。经协商,乙公司用自己的厂房抵债,该厂房的原值为3000万元,累计折旧150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500万元,公允价值为18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乙公司因为该业务确认的其他收益的金额为( )万元。
A: 800
B: 200
C: 1026
D: 1540
【考点】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解题思路】 掌握以非金融资产抵偿债务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具体解析】以厂房抵偿债务,乙公司因为该业务确认的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的金额=(2000+260)-(3000-1500-500)-1800*13%=1026(万元)。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