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租赁乙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7年11月1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7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甲一直未付房租,乙也未催要。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支付房租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 自2017年11月30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
B: 自2017年12月3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C: 自2017年11月30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
D: 自2017年12月3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2017年11月30日甲未支付房租,乙此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诉讼时效期间即开始起算;一般纠纷适用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本题选C。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