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
收藏本站
手机版
题目
【单选题】

甲公司是一家电子产品制造企业,向全世界推出标准化的电子产品,以规模经济获得高额利润。根据以上内容,适合甲公司选择的国际化发展战略是( )。


A: 多元化战略

B: 全球化战略

C: 多国化战略

D: 跨国战略

答案解析

答案:B

解析:全球化战略:向全世界的市场推销标准化的产品和服务,并在较有利的国家集中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由此形成经验曲线和规模经济效益,以获得高额利润。企业采用该战略的目的是实施成本领先战略,通过提供标准化产品来促使不同国家的习俗和偏好趋同。1.生产什么由总部统一决定,产品生产的不同环节配置在不同国家。2.不同国家生产销售的产品一样。


答案选 B

有疑问?
求助专家解答吧。
添加老师咨询
下载会计APP
相关题目
1、甲公司是一家电子产品制造企业,向全世界推出标准化的电子产品,以规模经济获得高额利润。根据以上内容,适合甲公司选择的国际化发展战略是(    )。 2、甲公司是一家电子产品制造企业,向全世界推出标准化的电子产品,以规模经济获得高额利润。根据以上内容,适合甲公司选择的国际化发展战略是(    )。 3、甲公司是一家电子产品制造企业,向全世界推出标准化的电子产品,以规模经济获得高额利润。根据以上内容,适合甲公司选择的国际化发展战略是(     )。 4、甲公司是一家电子产品制造企业,向全世界推出标准化的电子产品,以规模经济获得高额利润。根据以上内容,适合甲公司选择的国际化发展战略是(     )。 5、甲公司是一家成功的家电企业,多年来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整套家电解决方案。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兴起,公司于2004 年制定并实施了进军智能家居领域的战略,通过建立“家庭网络标准产业联盟”,推出了一系列信息及多媒体共享的智能家居产品。同时,公司组织结构进行了重大改革,管理制度也作了相应调整,并与企业多年形成的文化保持了一致。根据战略稳定性与文化适应性矩阵的要求,甲公司在实施上述新战略时,应当( )。甲公司是一家成功的家电企业,多年来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整套家电解决方案。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兴起,公司于2004 年制定并实施了进军智能家居领域的战略,通过建立“家庭网络标准产业联盟”,推出了一系列信息及多媒体共享的智能家居产品。同时,公司组织结构进行了重大改革,管理制度也作了相应调整,并与企业多年形成的文化保持了一致。根据战略稳定性与文化适应性矩阵的要求,甲公司在实施上述新战略时,应当( )。 6、金力公司是国内一家风力发电设备制造企业。2015年,金力公司取得世界最大的风力发电机组制造商麦尔公司的叶轮生产外包项目,并从对方引进一条先进生产线,成为麦尔公司唯一的叶轮供应商。之后,金力公司通过引进麦尔公司的先进技术,不断提高产品性能和生产效率,并把引进的新技术移植到核心业务齿轮增速器的生产中,成为欧美多家相关企业的齿轮增速器供应商。作为新兴市场国家本土企业,金力公司采用的战略类型是(   )。 7、【1801616】2×21年1月1日,甲公司根据国家鼓励政策自行建造一台大型生产设备,并为此申请政府财政补贴120万元,该项补贴于2×21年2月1日获批,于4月1日到账。11月30日该生产设备建造完毕并投入生产,累计发生成本48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当年用该设备生产的产品至年底已全部对外出售。甲公司采用净额法核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假设递延收益的摊销方法同该项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致。不考虑其他因素,上述事项对该企业当年损益的影响金额是( )。 8、某租赁公司于2×21年1月1日将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的一套大型电子计算机以融资租赁方式租给B企业。双方签订合同,B企业租赁该设备48个月,每6个月月末支付租金600万元。双方就担保余值的约定如下:如果标的资产在租赁期结束时的公允价值低于2 000万元,则B企业需向租赁公司支付2 000万元与标的资产在租赁期结束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假定未担保余值为0,租赁公司和B企业均预计该电子计算机在租赁期结束时的公允价值为350万元。租赁资产在当日的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有关出租人在2×21年1月1日的会计处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9、(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10、(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