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9年10月12日,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丁公司。根据合资合同和丁公司章程的约定,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分别持有丁公司55%、30%、15%的表决权资本,丁公司设有股东会,相关活动的决策需要75%以上表决权通过才可以做出,丁公司不设董事会,仅设一名执行董事,同时兼任总经理,由职业经理人担任,其职责是执行股东会决议,主持经营管理工作。不考虑其他因素,对甲公司而言,丁公司是( )。
A: 子公司
B: 联营企业
C: 合营企业
D: 共同经营
本题考查共同控制的概念。 甲公司与乙公司组合是能够集体控制丁公司的唯一组合,因此甲公司和乙公司能够共同控制丁公司,对于甲公司而言丁公司是甲公司的合营企业,选项C当选。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