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6%,因资金紧张,无法偿还所欠乙公司的应付账款500万元,经协商于2011年12月31日与乙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协议规定:甲公司以一批原材料偿还部分债务,该批原材料账面价值为80万元,公允价值(计税价格)为100万元,同时乙公司同意豁免债务50万元,剩余债务延期1年偿还,并规定,债务重组后,如果甲公司下一年有盈利,则甲公司还需另行支付10万元,作为其占用乙公司资金而给予乙公司的补偿,甲公司预计其下一年很可能实现盈利。对于该项债务重组,甲公司应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为( )万元
A: 50
B: 40
C: 60
D: 70
【考点】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
【解题思路】掌握附或有条件中,影响债务重组利得的事项
【具体解析】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和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之和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协议中规定的如果甲公司下一年有盈利,则甲公司还需另行支付10万元的条款属于或有事项。而“甲公司预计其下一年很可能实现盈利”表明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甲公司(债务人)应当将其确认预计负债10万元,因此债务重组利得为50-10=40万元。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