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信托合资设立丙项目公司,其中甲公司持股比例为30%,乙信托持股比例为70%,甲公司与乙信托签订的合同约定:丙项目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由甲公司决定,每年按照乙信托投入资金体量的9%来计算应支付乙信托的投资收益;当丙项目公司清算时,首先支付乙信托投入的本金及相关合同收益,丙项目公司净资产不足以支付的部分由甲公司提供担保。依据上述条款,甲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丙项目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并将应付乙信托的金额在合并报表中确认为负债,甲公司该会计处理体现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 )。
A: 重要性
B: 可理解性
C: 可比性
D: 实质重于形式
【答案】D
【解析】甲公司对丙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为30%,虽然在形式上未达到50%的股权比例,但由于合同约定丙项目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由甲公司决定,所以实质上甲公司对丙项目公司享有权力,形成控制,所以应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同时,乙信托表面持股,但丙公司需要偿还本金、支付按本金计算的固定收益,以及它的优先求偿权等,均符合负债的特征,因此应作为负债核算。该会计处理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