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李四、王五分别出资80万元、60万元、60万元设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 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应当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B: 公司决定不设立董事会,由张三担任执行董事
C: 执行董事张三自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D: 公司决定设1名监事,由王五担任,任期为2年
出资最多的股东有权召集和主持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董事长无上述权利,A选项错误;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B选项正确; 执行董事无权自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该职权属于股东会,C选项错误;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监事的任期法定每届3年,D选项错误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