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某上市公司董事。2018年1月8日和22日,甲通过其配偶的证券账户,以每股20元和每股21元的价格,先后买入本公司股票2万股和4万股。同年7月9日,甲以每股22元的价格将6万股全部卖出。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通过上述交易所得收益中,应当归入公司的金额是( )万元。
A: 2
B: 4
C: 6
D: 0
【考点】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
【解题思路】掌握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具体解析】1月22日买入至7月9日卖出的4万股属于短线交易,4×(22-21)=4(万元),选项B正确。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