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对招股说明书中的虚假记载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是( )。
A: 发行人
B: 保荐人
C: 承销人
D: 实际控制人
【考点】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
【解题思路】掌握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
【具体解析】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选项A正确。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