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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0x7年12月1日,甲基金会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捐赠合作协议,协议规定:乙企业将通过甲基金会向丙学校捐款100 000元,乙企业应当在协议签订后的10日内将款项汇往甲基金会银行账户,甲基金会应当在收到款项后的10日内将款项汇往丙学校的银行账户。20x7年12月8日,乙企业按照协议规定将款项汇至甲民间非营利组织账户。20x7年12月15日,甲民间非营利组织按照协议规定将款项汇至丙学校账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20x7年12月1日,甲基金会确认10万元捐赠收入

B: 20x7年12月1日,甲基金会确认10万元受托代理资产

C: 20x7年12月8日,甲基金会确认“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10万元

D: 20x7年12月15日,甲基金会确认受托代理负债10万元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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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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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²  20x7年12月1日,甲基金会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捐赠合作协议,协议规定:乙企业将通过甲基金会向丙学校捐款100 000元,乙企业应当在协议签订后的10日内将款项汇往甲基金会银行账户,甲基金会应当在收到款项后的10日内将款项汇往丙学校的银行账户。20x7年12月8日,乙企业按照协议规定将款项汇至甲民间非营利组织账户。20x7年12月15日,甲民间非营利组织按照协议规定将款项汇至丙学校账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期初无留抵增值税税额,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11年1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商品,成本为9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10万元、税额为18.7万元。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当年5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20万元,另需支付增值税20.4万元。货款已实际收付,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2)2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产品50件,单位成本720元,单位售价1000元(不含增值税)。根据合同规定丁公司可享受20%的商业折扣。销售合同约定,丁公司应在甲公司向其交付产品时,首期支付20%的款项,其余款项分3个月(包括购货当月)于月末等额支付。甲公司发出产品并按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丁公司如约支付首期货款和以后各期货款。(3)5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赊销商品200件。单位售价300元(不含增值税),单位成本260元。甲公司发出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协议约定,商品赊销期为1个月,6个月内丙公司有权将未售出的商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根据实际退货数量,给丙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还相应的货款。甲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合理地估计退货率为20%。退货期满日,丙公司实际退回商品50件。(4)10日,甲公司向戊公司销售产品150件,单位售价680元(不含增值税),单位成本52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甲公司在销售时已获悉戊公司面临资金周转困难,近期内很难收回货款,但考虑到戊公司的财务困难只是暂时性的,将来仍有可能收回货款,为了扩大销售,避免存货积压,甲公司仍将产品发运给了戊公司。戊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积极运作,资金周转困难逐渐得以缓解,于2011年6月1日给甲公司开出一张面值119340元、为期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假设不考虑甲公司发生的其他经济业务以及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相关税费。根据以上资料,回答各题:2011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时应确认(  )。 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期初无留抵增值税税额,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11年1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商品,成本为9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10万元、税额为18.7万元。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当年5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20万元,另需支付增值税20.4万元。货款已实际收付,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2)2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产品50件,单位成本720元,单位售价1000元(不含增值税)。根据合同规定丁公司可享受20%的商业折扣。销售合同约定,丁公司应在甲公司向其交付产品时,首期支付20%的款项,其余款项分3个月(包括购货当月)于月末等额支付。甲公司发出产品并按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丁公司如约支付首期货款和以后各期货款。(3)5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赊销商品200件。单位售价300元(不含增值税),单位成本260元。甲公司发出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协议约定,商品赊销期为1个月,6个月内丙公司有权将未售出的商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根据实际退货数量,给丙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还相应的货款。甲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合理地估计退货率为20%。退货期满日,丙公司实际退回商品50件。(4)10日,甲公司向戊公司销售产品150件,单位售价680元(不含增值税),单位成本52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甲公司在销售时已获悉戊公司面临资金周转困难,近期内很难收回货款,但考虑到戊公司的财务困难只是暂时性的,将来仍有可能收回货款,为了扩大销售,避免存货积压,甲公司仍将产品发运给了戊公司。戊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积极运作,资金周转困难逐渐得以缓解,于2011年6月1日给甲公司开出一张面值119340元、为期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假设不考虑甲公司发生的其他经济业务以及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相关税费。根据以上资料,回答各题:2011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时应确认(  )。 5、(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6、甲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X18年3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1年,年租金120万元,租赁期开始日为2X18年4月1日。2X18年4月1日,该办公楼账面余额36 000万元,公允价值39 000万元。2X18年12月31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40 000万元。2X19年3月租赁期届满,企业收回该投资性房地产,并以45 000万元的价格对外出售,款项已收回。不考虑相关税费,则因出售该投资性房地产应确认的损益金额为(    )万元。 7、甲股份有限公司在编制2×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对有关的或有事项进行了检查,包括: (1)正在诉讼过程中的经济案件估计很可能胜诉并可获得500万元的赔偿;  (2)由于甲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污染了河水,环保部门正在进行调查,估计很可能支付赔偿金额50万元; (3)甲公司为A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担保金额1000万元,甲公司了解到A公司近期的财务状况不佳,很可能无法支付将于次年5月20日到期的银行借款2500万元。 甲股份有限公司2×14年财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对外公布的日期为2×15年3月30日,实际对外公布的日期为2×15年4月3日。 甲公司2×15年1月1日至4月3日发生了下列事项: (1)2月1日发现上年10月接受捐赠获得的一项固定资产尚未入账; (2)3月11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购买乙公司60%的股权并于4月2日执行完毕; (3)3月10日甲公司接到政府部门通知,要求支付环境罚款50万元;  (4)3月5日与丁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4月1日双方执行完毕; (5)3月1日,A公司宣告破产,甲公司确定需支付担保款10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甲公司在2×15年1月1日至4月3日发生的事项中,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的有(  )。 8、(单选题)2×15年,甲公司进行了如下股份支付行为: (1)1月1日,甲公司与其100名生产工人签署了股份支付协议,规定自当日起,车间管理人员在企业提供服务满3年,每人即可获得与5万份股票等值的现金,该金额以行权日股票的市场价格计算确定。2×15年12月31日该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为600万元。该车间生产的产品尚未出售。甲公司本年车间管理人员没有人离职,并且预计未来也不会有人离职。 (2)6月30日,甲公司授予其30名管理人员每人10万份股票期权,约定管理人员自2×15年7月1日起在公司工作满3年即可以每份3元的价格购买甲公司的10万股股票。该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每份8元。甲公司预计三年内有10%的管理人员离职。 不考虑其他因素,关于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9、2015年12月10日,甲民间非营利组织按照与乙企业签订的一份捐赠协议,向乙企业指定的一所贫困小学捐赠电脑50台,该组织收到乙企业捐赠的电脑时进行的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  )。 10、【单选题】2×15年,甲公司进行了如下股份支付行为: (1)1月1日,甲公司与其100名生产工人签署了股份支付协议,规定自当日起,生产工人在企业提供服务满3年,每人即可获得与5万份股票等值的现金,该金额以行权日股票的市场价格计算确定。2×15年12月31日该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为600万元。该车间生产的产品尚未出售。甲公司本年生产工人没有人离职,并且预计未来也不会有人离职。 (2)6月30日,甲公司授予其30名管理人员每人10万份股票期权,约定管理人员自2×15年7月1日起在公司工作满3年即可以每份3元的价格购买甲公司的10万股股票。该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每份8元。甲公司预计三年内有10%的管理人员离职。 不考虑其他因素,关于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