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公司2015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25万元;华东公司预计该暂时性差异将在2016年1月1日以后转回。华东公司2015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自2016年1月1日起,该公司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变更为15%。 (1)2015年1月1日,自证券市场购入当日发行的一项3年期到期还本付息国债,华东公司将该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2015年12月31日确认的国债应收利息为100万元,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为120万元。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2)2015年初购入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成本为100万元,2015年末公允价值为120万元。(3)该公司2015年度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下列有关华东公司2015年的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是()
A: 应交所得税为470万元
B: “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方发生额为10万元
C: 利润表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470万元
D: 资产负债表确认其他综合收益17万元
选项A,应交所得税= (2000一120) X25% =470(万元);选项B,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发生额=25/25% X (15%一25%)= —10(万元)(贷方发生额);选项C,利润表确认的所得税
费用为480(470+10)万元;选项D,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额=20X15%=3(万元),资产负
债表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 20X(1一15%)=17(万元)。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