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A: 由甲公司的监事担任董事的丙公司
B: 持有乙公司1%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
C: 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
D: 在甲公司中担任董事会秘书且持有乙公司2%股份的李某
选项A: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选项B: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兄弟姐妹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选项C: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选项D: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答案选 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