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普通居民企业A公司在甲国设有分支机构,2019年度在甲国取得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甲国所得税税率为30%,但该分支机构享受优惠税率为15%。我国与甲国之间签署了税收协定,适用税收饶让政策。求2019年度A公司对在甲国取得的收入应补缴税款( )万元。
A: 25
B: -25
C: 0
D: 50
【考点】境外所得税收管理
【解题思路】先计算饶让之后的所得税额,再同境内应缴纳税额比较。
【具体解析】
采用税收饶让政策的企业在他国享受了减税待遇,该减税的数额视同已缴纳税额,仍依国内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抵免。
所以视同A公司在甲国按照30%的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500×30%=150万元;
在我国应该缴纳500×25%=125万元,故不用补缴税款,补税金额为0万元。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