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在其订立合伙协议时约定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 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 丁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考点】合伙企业财产
【解题思路】掌握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相关规定。
【具体解析】(1)选项AB:普通合伙人的出质必须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作出与此相矛盾的约定;(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可善意取得。)(2)选项CD:有限合伙人的出质,则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可以出质。(自由,约定除外。)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