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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019•单选题】睿祥公司创业初期主营手机业务,后来成长为一家涵盖众多消费电子产品和软硬件的互联网企业。本案例体现睿祥公司( )的变化。


A: 公司宗旨

B: 经营哲学

C: 战略层次

D: 公司目的

答案解析

案例描述“睿祥公司创业初期主营手机业务,后来成长为一家涵盖众多消费电子产品和软硬件的互联网企业。”是经营业务范围发生的变化,即公司宗旨发生变化,选项A正确。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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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睿祥公司创业初期主营手机业务,后来成长为一家涵盖众多消费电子产品和软硬件的互联网企业。本案例体现了睿祥公司( )。 2、睿祥公司创业初期主营手机业务,后来成长为一家涵盖众多消费电子产品和软硬件的互联网企业。本案例体现睿祥公司( )的变化。 3、睿祥公司创业初期主营手机业务,后来成长为一家涵盖众多消费电子产品和软硬件的互联网企业。本案例体现睿祥公司( )的变化。 4、睿祥公司创业初期主营手机业务,后来成长为一家涵盖众多消费电子产品和软硬件的互联网企业。本案例体现睿祥公司( )的变化。 5、Z付宝是获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为网络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受理并完成资金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GD公司主要经营家居建材,因网店业务发展需要向Z付宝申请加人其特约商户,双方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约定Z付宝按照交易金额的0.5%、单笔30元封顶的标准收取结算手续费,信用卡、借记卡均可受理,交易款项Z付宝应于持卡人相关支付指令生效日后7天内结算至GD公司在A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 2021年11月初,高先生持B银行发放的信用卡在GD公司网店通过Z付宝支付端口刷卡消费两次,金额分别为50000元和5000元。11月底,高先生又持该信用卡在B银行安放于GD公司实体店的ATM机上成功透支取款10000元;同时,在该ATM机上通过现金转账通道向其本人账户透支转账2000元。12月中旬,B银行通过电邮通知高先生,由于其信用情况发生变化,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提高其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原来的日透支利率万分之四调整为万分之四点五。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3.高先生的下列用卡行为中,可以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是( )。 6、(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7、资料3:GD公司(一般纳税人)存货采用计划成本核算,2018年12月份发生如下事项: (1)期初结存原材料计划成本为30万元,材料成本差异借方余额为1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贷方余额为4万元。 (2)2日,购入原材料一批,实际支付价款为6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9.6万元;采购过程中发生运杂费0.5万元,保险费2万元,入库前挑选整理费0.4万元。该批材料的计划成本为70万元。 (3)10日,生产领用该原材料一批,领用材料计划成本40万元。管理部门领用原材料一批,领用材料计划成本5万元。 (4)15日,收回之前委托甲公司加工的半成品一批,委托加工时发出半成品的实际成本为20万元,加工过程中支付加工费4万元,装卸费2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6万元。GD公司收回该委托加工物资后准备继续加工生产,该批半成品的计划成本为25万元。 (5)月末,GD公司结存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为4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有小数点的保留两位小数) 3、根据资料(4),下列有关GD公司委托加工业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8、(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9、李某是某汽车零件生产公司的总经理,得益于近十年来中国汽车工业的高速发展和良好的经营管理,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从早期的家族式小作坊,发展到如今拥有数千名员工,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大型制造企业。公司发展蒸蒸日上,但李某又遇到了新的问题:公司的薪资水平在当地属于中等偏上,福利待遇也很不错,却很难招到新员工,即使招到了,员工干两三个月也就离职了。因为人手不够,即使拿到订单也不能完成生产任务,公司已经连续失去了几个大的订单。李某为此很是苦恼。无奈之下,李某采纳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建议,决定在公司内做一次工作满意度调查,以寻找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在进行满意度调查时,重点调查的内容包括薪酬、主管、同事、工作条件等。一名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陈某在调查中就明确提出对李某的不满,认为他任人唯亲,没有在公司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提议公司建立规范、透明的晋升机制,以留住优秀员工。但李某认为自己举贤不避亲,陈某不了解公司情况,只是在借机宣泄个人私愤,因此,对陈某进行了警告,并调离现有岗位。从此,再没有员工明确表达对公司的不满。绝大多数员工都在保持沉默,只是有人经常私下抱怨。公司的工作满意度调查随后不了了之。3个月后陈某辞职离开了公司。(3)陈某后来辞职离开了公司,这种用辞职的方式表达对工作不满的方式是( )。 10、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16 年的生鲜创业公司。该公司在很短的时间内在北京等大城市拥有了超过 500 家直营及联营门店,注册用户超过 300 万。随着店铺数量的增加,公司运作开始出现问题,客户投诉增多,主要反映水果不新鲜。为了减轻各区域总经理的工作量,公司急需在各区域内部提拔副总经理。曾先生为华车地区的区域总经理,有丰富的创业经历,加入公司时从上一家公司带来了不少得力骨干。他善于从危机中思考和学习,并且愿意发展和支持下属,因此和他共事的人都对他有极高的信任感与忠诚度。目前,曾先生有两个比较中意的副总经理人选,一位是曾先生从上一家公司带来的得力助手小刘,他善于通过更高的理想和价通观来激励身边的同事;另一位则是一直在该公司工作的小李,他做事非常关注任务的明晰度、标准和产出。两人的工作效率都很高且优点突出。曾先生最初感到很难选择,最终,还是决定任命小李为区域副总经理。由于本区域员工的能力、产能存在差异,有的店铺下午六点下班,有的晚上八点半下班。曾先生和小李需要决定是否对员工的下班时间做出统一规定。小李表示,这件事情的关键问题是统一下班时间后,原本工作效率低的店铺如何提高工作效率,以及为了提高员工的效率,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源及相应的成本。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小李现在需要承担的主要职责是统筹管理整个大区的整体运营,因此小李需要拥有或亟待提高的技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