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2020年3月1日向乙供货,乙在收到货物后1个月内一次付清全部价款。甲依约供货后,乙未付款。若甲一直未向乙主张权利,则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 )。
A: 2022年3月1日
B: 2022年4月1日
C: 2023年3月1日
D: 2023年4月1日
【考点】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解题思路】掌握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民法典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具体解析】(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2020年4月1日)起计算,因此,本题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 2023年4月1日。选项D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