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共有两处房产A和B,房产原值共计1800万元,2016年年初,将两处房产用于投资联营,将原值为800万元的A房产投资于乙企业,甲企业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当年取得分红40万元;将原值为1000万元的B房产投资丙企业,不承担联营风险,当年取得不含增值税固定利润分红60万元。已知当地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房产原值扣除比例为30%。则下列关于上述两处房产的房产税缴纳情况,说法不正确的有( )。
A: 甲企业应就A房产缴纳房产税4.8万元
B: 甲企业应就A房产缴纳房产税6.72万元
C: 甲企业应就B房产缴纳房产税7.2万元
D: 甲企业应就B房产缴纳房产税8.4万元
【解析】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由被投资方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乙企业应就A房产缴纳房产税=800×(1-30%)×1.2%=6.72(万元)。甲企业交A房屋房产税0
甲企业应就B房产缴纳房产税=60×12%=7.2(万元)。
答案选 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