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属于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可除名的有( )。(2016年)
A: 未履行出资义务
B: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 被依法宣告死亡
(1)选项ABC: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2)选项D:属于当然退伙情形。
答案选 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