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大开发商正在合法建造一栋房屋。2014年5月20日,王某与宏大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7月1日,王某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了预告登记。2014年9月15日该房屋建造完工。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宏大开发商与王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B: 2014年7月1日,王某取得房屋所有权
C: 预告登记期间,未经王某同意,宏大开发商不得处分该房屋
D: 宏大开发商与王某应在2014年12月15日之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失效
【考点】预告登记
【解题思路】掌握预告登记相关内容
【具体解析】(1)王某与宏大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即生效,选项A当选;
(2)王某与宏大开发商进行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手续后方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而进行“预告”登记后并未取得所有权。故选项B不当选;
(3)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故选项C当选;
(4)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故选项D当选。
答案选 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