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有关房屋对外出租资料如下:华东公司于2015年1月1日将其某自用房屋用于对外出租,该房屋的成本为75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之前,已使用4年,企业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转换日该房屋的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均为600万元。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后,能够持续可靠取得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华东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该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 2015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900万元。2015年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2016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850万元。2016年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假定该房屋自用时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企业2015年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零。同时,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人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确定应计人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假定不存在其他差异。下列有关2016年12月31日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是()。
A: 2016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为-3.125万元
B: 2016年递延所得税费用为3.125万元
C: 2016年应交所得税为253.125万元
D: 2016年所得税费用为250万元
【考点】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解题思路】通过比较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得到应纳税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从而算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本期的发生额=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对利润总额进行调整得到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
【具体解析】2016年末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 850(万元);计税基础=750-750÷20 X 6=525(万元);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 850-525 =325(万元);2016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325 X 25%=81.25(万元);2016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81.25-84.375=-3.125(万元),为递延所得税收益,所以选项B错误;2016年应交所得税= (1000+50-750÷20 ) X25%= 253.125(万元);或[1000-(325-337.5)]X25%=253.125(万元);2016年所得税费用=253.125-3.125=250(万元)。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