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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股东要求司法解散公司的正当理由的是( )。(2016年)

A: 公司最近3年未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严重受损,且无其他途径解决

B: 公司连续3年亏损,累计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2

C: 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但不分红

D: 公司无故拒绝股东查询公司会计账簿

答案解析

(1)选项A: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2)选项B:公司出现连续亏损情形,不是解散公司的正当理由。(3)选项C: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而非解散公司。(4)选项D:侵犯股东知情权,股东可以知情权受到损害,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直接诉讼。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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