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向李某出售一台笔记本电脑,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尚未支付价款前,买受人李某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谢某可能主张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 买卖合同已经签订,李某不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
B: 虽然买卖合同已经签订,但是李某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
C: 张某提供担保后,李某仍可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D: 张某提供担保后,李某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考点】 买卖合同
【解题思路】掌握买卖合同
【具体解析】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选项AC错误,选项BD正确。
答案选 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