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选举甲执行合伙事务,同时约定甲对外签订合同金额在8000元以上的,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可以,否则合同无效,甲在执行合伙事务期间,未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与不知情的第三人戊签订了一份合同价款为10000元的合同。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该合同有效
B: 该合同无效
C: 该合同效力待定
D: 该合同可撤销
【考点】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解题思路】合伙企业对合伙人的限制对抗第三人的相关规定。
【具体解析】《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订立的合同有效。(内部限制不对外。)本题中,对甲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戊,合同有效,选项A正确,选项BCD不正确。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