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甲、乙是普通合伙人,丙、丁是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合伙企业不足清偿的债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 甲、乙、丙、丁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 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D: 甲、乙、丙、丁均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考点】合伙企业债务清偿
【解题思路】思考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责任承担的区别。
【具体解析】有限合伙企业,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本题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选项C正确,选项ABD说法不正确。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