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17年1月1日,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货款为1 000万元。由于乙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2×17年2月14日,双方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协议如下: (1)乙公司以一批商品清偿部分债务。商品的市场价格为100万元,成本为8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 (2)乙公司以其发行的普通股抵偿部分债务,用于抵债的普通股为400万股,股票市价为1.5元,股票面值为1元。(假设甲公司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处理) (3)扣除上述抵债资产再豁免150万元之后的剩余债务,延长1年后支付,并加收利率为4%的利息,相当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同时规定如果乙公司2×17实现净利润超过80万元,应归还豁免债务的10万元。 已知甲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为100万元。假定乙公司2×17年很可能实现净利润8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并且甲公司没有向乙公司另行支付增值税。该项债务重组的方式为( )。
A: 将债务转为资本
B: 以资产清偿债务
C: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D: 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
事项(1)为以资产清偿债务,事项(2)为将债务转为资本,事项(3)为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