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有限合伙人,丙为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若丙被依法宣告死亡,则丙构成当然退伙
B: 若甲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则甲构成当然退伙
C: 若乙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乙构成当然退伙
D: 若甲死亡,其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甲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考点】合伙人退伙
【解题思路】合伙人退伙情形:退伙原因主要包括自愿退伙以及法定退伙,法定退伙主要包括当然退伙、丧失行为能力,除名退伙。
【具体解析】根据规定,当然退伙情形如下:(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选项A说法正确;(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选项B说法正确。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选项C说法不正确。选项D,甲为有限合伙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依法取得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说法正确。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