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2013年6月15日,A企业向B银行借款50万元;2013年9月1日,甲、丙退伙并办理了结算手续,各分回10万元。下列关于甲、丙对此项债务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丙不承担责任
B: 甲、丙分别以其退伙时从A企业中取回的10万元承担责任
C: 甲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 甲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退伙时从A企业中取回的10万元承担责任
【考点】合伙人退伙
【解题思路】合伙人退伙后责任承担的规定
【具体解析】(1)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是普通合伙人,本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AB错误;(2)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本题中丙为有限合伙人,以取回财产为限承担责任,选项C错误,本题D选项正确。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