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宋某、陈某投资设立了甲有限合伙企业,宋某为普通合伙人,陈某为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宋某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其他事项均未作约定。12月1日,陈某与于某签订了价款为10万元的买卖合同,且于某有理由相信陈某为普通合伙人。12月10日,陈某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又以甲企业的名义与刘某进行交易,给甲企业造成5万元的损失。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陈某应对其与于某的交易承担无限责任
B: 陈某应对其与于某的交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 陈某应对给企业造成的5万元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D: 该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陈某,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考点】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解题思路】掌握有限合伙人违反规定执行事务应承担的责任。
【具体解析】(1)选项AB: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2)选项C: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答案选 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