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分3期出资,其首次出资额为注册资本的60%
B: 股东甲以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C: 只有甲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D: 甲、乙、丙、丁四人认购的股份为公司股本总额的40%
【考点】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解题思路】为了避免非法集资,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不得分期(实缴),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本总数的35%
【具体解析】(1)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即不允许分期出资);(2)选项B: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3)选项C: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4)选项D: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本总数的35%。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