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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2008年9月,X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甲公司诉Y市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08年12月,Y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乙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尚未审结。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纠纷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B: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C: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并由甲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D: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破产受理的效力。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答案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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