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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下列合同中,应当征收印花税的是(  )。


A: 会计咨询合同

B: 法律咨询合同

C: 技术咨询合同

D: 审计咨询合同

答案解析

【解析】技术咨询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而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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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合同中,应按“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的是( )。 2、下列合同中,应按“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的是( )。 3、(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4、(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5、下列合同中,应按“买卖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的是(  )。 6、某企业2015年初房产原值3000万元,其中厂房原值2600万元,厂办幼儿园房产原值300万元,地下工业用仓库原值100万元。该企业2012年发生下列业务:(1)6月30日将原值为300万元的厂房出租,合同约定每年租金24万元,7月1日起租,租赁期3年。(2)7月份购买新建的地下商铺用于商业用途,购买合同金额200万元,9月份交付使用。(3)10月份接受甲公司委托加工一批产品,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中注明原材料由受托方提供,金额为100万元,收取加工劳务费30万元。该产品由本企业负责运输,合同中注明运费2万元,仓储保管费2000元,装卸费500元。(注:当地政府规定的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是20%,工业用途地下建筑房产以原价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用途地下建筑房产以原价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15年该企业与房产相关的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元。 7、某企业2015年初房产原值3000万元,其中厂房原值2600万元,厂办幼儿园房产原值300万元,地下工业用仓库原值100万元。该企业2012年发生下列业务:(1)6月30日将原值为300万元的厂房出租,合同约定每年租金24万元,7月1日起租,租赁期3年。(2)7月份购买新建的地下商铺用于商业用途,购买合同金额200万元,9月份交付使用。(3)10月份接受甲公司委托加工一批产品,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中注明原材料由受托方提供,金额为100万元,收取加工劳务费30万元。该产品由本企业负责运输,合同中注明运费2万元,仓储保管费2000元,装卸费500元。(注:当地政府规定的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是20%,工业用途地下建筑房产以原价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用途地下建筑房产以原价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15年10月份该企业与加工业务相关的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元。 8、【第1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小汽车的制造和销售业务。2022年12月有关业务如下:(1)销售4辆定制小汽车取得含增值税价款786000元,收取手续费56400元。(2)将10辆小汽车对外投资,小汽车生产成本15万元/辆,甲企业同类小汽车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18万元/辆,平均销售价格16万元/辆,最低销售价格为14万元/辆。(3)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给4S店1辆小汽车,10日签订合同,合同约定15日收取货款,20日发出小汽车,22日开具发票。(4)生产中轻型商用客车240辆,其中220辆用于销售,10辆用于集资,8辆用于赞助,2辆用于连续生产高级商用客车。已知,小汽车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4.下列行为应缴消费税的是()。 9、下列合同或书据中,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的是(    )。 10、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其2×19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会计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异的事项如下:①当期购入的分期付息平价债券,即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期末公允价值大于取得成本96万元;②收到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960万元,不属于免税收入,相关资产至年末尚未开始计提折旧;③当期国债利息收入30万。甲公司2×19年利润总额为3 120万元,假定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年初余额为零,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下列关于甲公司2×19年所得税的处理中,不正确的是( )。